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交二审检察院的一份材料

事实与理由:

    前年九一八(2012年9月18日),我(何健)路经美国与小日本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所在的花园酒店时,至少有十万中国本土公民,围绕着花园酒店,进行抵制日货的和平游行示威,便毅然决然地加入到公民队伍之中。我们又自发地以天河城为下一个目的地,进行和平抗争。我(何健)没有看见任何人有任何暴力行为。农民、工人、学生、知识分子、便衣、民警和武警都表现出对和平的向往与对卖国的反对。虽然这只持续了不到一天24小时,但前年九一八(2012年9月18日)我在广州的公民体验再一次激活了我自1989年6月开始休眠的公民信念。也催生出去年九一八(2013年9月18日)保卫钓鱼岛的公民践行。中国本土公民不必一年365天,天天上街游行示威,但不能在关键时刻不挺身而出。令人惊讶的是仅一年之隔,花园酒店外,除了便衣与民警,除了何健(我),除了一名守在日领馆大门口前衣着看似日本总领事的“肥猪”外,只剩下路人和看客。

    我(何健)去年九一八(2013年9月18日)带了印有于浩宸创作的【保卫钓鱼岛】歌词的爱国传单去小日本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所在的花园酒店外的人行道上派发,并提了罗技UE手提音箱播放该歌曲。当地的华乐派出所在涉黑副所长卢援的带领下暴力执法。不仅有民警打伤了我的后脑,抓伤了我的右腕(已用小米2S手机自力取证),抢劫了我的爱国传单,还在我高呼“九一八!保卫钓鱼岛!!!”“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等爱国口号时将我按倒。涉黑副所长卢援为了阻止我(何健)继续喊爱国口号,影射他们暴力执法,在我四肢被其他民警强行按住无法动弹的情况下,用他那粗壮的左前臂堵住我的嘴巴并故意同时堵住我的鼻孔,致我无法呼吸,被迫正当防卫。我(何健)被押送至派出所,下警车后入派出所门前,一名押送我的民警用威胁的口吻说只要我“配合”一下,签一份有利于他们的笔录,当晚就能释放我。为了当晚能获释,我抱着侥幸心理签了两份讯问笔录。(下午一份手写的,晚上一份机打的)华乐派出所的涉黑副所长卢援在所里曾当面向我(何健)展示过他所谓的“伤口”,只有咬痕,没有血迹。他提供给检方,检方在法院出示的所谓伤情照片上有造假血迹,并被越秀分局的鉴定人员鉴定为6x6cm伤口,而非照片上的4x4cm。后华乐派出所涉黑副所长卢援(所谓的“被害人”)强行派员抽了我(何健)的血,做了艾滋病毒(HIV)检测,并向我索要60元人民币的所谓“检测费”,被我婉拒。他恼羞成怒地说,日本人都是有钱人,多年来赞助了他们大量办案经费,是党保护的对象。像我这种连60元钱都拿不出来的穷光蛋是党制裁的对象。他们是代表党保卫日领馆。我(何健)曾多次要求对我进行验伤,未果。

    10月21日,卢援指使华乐派出所的民警与辅警来越看押送我去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鉴定。在警车里,我坐在后排正中位置。坐副驾驶位的一名便衣逼我签第三份落款为2013年9月18日的讯问笔录,被我拒绝。由于越看在卢援的指使下故意扣押了我母亲邵慧娣十月给我顾送的食品,我当时一个月体重至少下降了三十斤(有华乐派出所的视频与照片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的视频与照片为证)但该便衣手持的相关文件中写了我的体重为75公斤,只降了十斤左右。他们在越秀区看守所(越看)时根本没给我称过体重。鉴定过程中,有一名胖公安中途擅自进入鉴定室,多次干扰两名鉴定人的正常鉴定活动(有鉴定视频为证),试图影响他俩,迫使他俩对我作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送”我入疯人院,被迫接受电刑与药刑。这是越秀分局华乐派出所涉黑副所长卢援对我(何健)的打击报复。虽然两名鉴定人没有满足他的兽欲,但由于卢援的不断施压,他俩被迫作出了“双相情感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令我名誉受损。

    我是在2013年十月下旬,通过和平抗争后,才拿到我母亲顾送的食品的。在十月上旬,我母亲顾送的一件新买的长袖内衣到我手中时已是污渍斑斑了。我用肥皂洗了七八次,都无法洗去上面的污渍。这是华乐派出所涉黑副所长卢援的打击报复。

    我(何健)入广州越秀看守所,于去年11月中旬下旬先后两次通过高远青管教民警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请改监视居住或转所至广州第一看守所,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我(何健)在越秀分局华乐派出所和越秀区看守所里虽然没遭刑讯逼供,但遭威胁、引诱、欺骗、饿冻、戴镣和被穿红马甲的新疆籍艾滋病人伊明江骚扰以及后来当上副轮值(非官方牢头狱霸,高远青让他当副轮值是对他听话打人的肯定)的贵州籍肺结核病人梁建华殴打。但我不怪他俩,因为他俩只是工具狗。

    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监室内的公告栏明文规定若有在押人员被殴打,应及时按铃报警。但我(何健)暂住过的越看四监区301监室里几乎没人敢在自己被殴打时按铃报警。因为黑看守会黑白不分,把【打人的人】与【被打的人】一起戴镣,减少他们打牌搓麻将被中断的次数。

    去年越秀看守所,平均一月一张报;今年有改善,两三天一张报。书没法带进越看。我(何健)从2013年10月7日开始了时断时续长达数月的严重伤风感冒,被越看四监区301监室其他在押人员视为最大流感源。

    我(何健)出来至今腰酸脖子痛。
 
    我(何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4法庭一审庭审时是一名年轻的女检察官,叫李颂捷。我在答辩状里还肯定过她和她的一名同事。“2014年1月7日,两名女检察官来越看讯问我,允许我在共六页的讯问笔录上,自行书写了四页供述,保障了我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值得肯定。这让我看见了中国内地司法改革的一丝希望。”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丝希望也幻灭了。因为2014年4月8日,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帮我复印了相关卷宗。中院那里的卷宗里面根本没有2014年1月7日两名女检察官来越看的那六页讯问笔录。
   
    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里,我(何健)的高低血压至少比以前平均高了10至15。一月一次量血压的机会还是我从2013年11月开始风险请求得来的,之前越看四监区301监仓的全体在押三高人员在一名正科级“医生”(正轮值刘学军)的领导下根本就从来没量过血压。刘学军本人也是高血压,不敢量血压。但越看医务室书面档案显示,一月至少量两三次血压。这是因为包括那名正科级“医生”刘学军本人都在医务室护士提供的空白表格上签过二十多个姓名并按上了二十多个红指印,我(何健)亲眼所见。我们是在医务室用不合格的欧姆龙电子血压计互助量血压。我(何健)只有在去年九一八,刚入看守所时,由一名长脚越看“医生”用水银血压计正规地量过一次血压。之后的用小日本敌国欧姆龙电子血压计在押人员互助式量血压根本不准。越看医务室医生和护士根本不会用水银血压计替在押三高人员量血压,因为没有监督,消极怠工。

    我(何健)在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时,管教民警高远青找我签例行公事的谈话笔录,在有无牢头狱霸等方面,他写无,我也签。但2014年3月17日,我在越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就要求加上有牢头狱霸等事实了。

    我(何健)取保候审后,看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法定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发现上面有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的内容。但2014年2月13日一审旁听席坐有两名穿检察官制服的人出席庭审。3月4日一审宣判时是在一比较大的法庭,更有一名黄皮肤坐在翻译人员席上,我(何健)估计是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派员参加宣判。自始至终小日本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人员是强势一方,我(何健)作为中国本土新公民是弱势一方。越秀分局华乐派出所以及有关方面欺软怕硬,令我感到不公,也令中国蒙羞。

    一审判决书上写的人民陪审员程志雄从姓名学上分析应该是男性,但一审庭审出席的陪审员是两名女性。也就是说,若程是女性,她可能出席了2月13日一审庭审;若程是男性,则他根本就没出席一审庭审。若程志雄本人没出席一审庭审,能否认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越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直是要进行强迫劳动的。因为晚上我们可以在监室里看央视一套的新闻联播,所以我(何健)于十一月中旬,看见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意见,为了响应党的号召,我(何健)于2013年11月18日正式创建了越看和平抗争委员会。上午宣读了成立致词,拿到了我母亲邵慧娣顾送的第二批长衣长裤。越看和平抗争委员会以鲁迅全集为思想体系,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相关意见为行动纲领,以民主前辈王若望先生为永远的精神领袖,以王若望先生创立的中国民主党为上级组织。从那天起,我(何健)开始不从事有生产任务的强迫劳动,改为清洁厕所拖地板,多值晚班倒垃圾等合乎国际惯例的替代劳动来保持301监仓内在押人员间的相对和谐。今年春节期间,高远青管教民警的三个监仓都暂停了强迫劳动,但3月5日开始又进行强迫劳动了。
     
    烟是公家的一元三角一包的庐山烟(厂商提供)。高远青管教民警喜欢用“不干活,没烟抽”强迫在押人员劳动。在押烟民为了两三天抽一根庐山烟,再强迫在押非烟民劳动。在正式成立越看和平抗争委员会前,我(何健)是消极怠工的。

    高远青管教民警选择正副轮值(非官方牢头狱霸)只有一个标准:听他话。他提供给正副轮值的“福利”是多一根烟,多一客饭,不值晚班,不做劳动。

    我(何健)已于今年3月12日通过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管教民警高远青,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投寄了我在越看301监室亲自书写的上诉状。

    我(何健)深知二审判决超过九成五的概率是维持原判(拘役六个月)。但我始终坚信我有一个万分点的概率能改判无罪,也有一个百分点的概率能减刑(虽然已服了六个月实刑),剩余的概率是加刑。
   

诉求一:调取9月18日现场多角度全过程完整的视频监控和音频监听。
诉求二:调取10月21日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鉴定视频音频。
诉求三:发回重审。
诉求四:公开开庭审判。
诉求五:对卢援的所谓“轻微伤”进行重新鉴定。
诉求六:卢援等所谓“依法执行公务”的918现场民警全部出庭,当面对质。
诉求七:对我的所谓“精神病”进行重新鉴定,恢复名誉。
诉求八:1021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的鉴定人出庭陈述公安擅自中途进入鉴定室,干扰正常的鉴定活动。
诉求九:复印到2013年9月18日在华乐派出所的一份讯问笔录(手写的,下午)和2014年1月7日在越秀看守所的一份讯问笔录。
诉求十:复印到2013年十月下旬及十一月我投入检察信箱的两份控诉书和我手写的2014年3月12日投入检察信箱的上诉状。


关于中院提供的卷宗材料:

(一)P11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根本没有向我宣读过,我在2013年10月21日被押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时,还曾问过一名便衣,卢援的“伤势”鉴定结果怎样,他拒绝透露。办案员的行为非法剥夺了我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诉讼权利。
(二)P12-P18所谓的2013年9月19日凌晨在越看的讯问根本没有发生过。当时我已在301监室休息了。华乐派出所可以依法在派出所拘留我24小时,但他们当晚就送我进看守所,说明他们已压榨到了他们需要的我的口供,没必要也事实上没有在看守所凌晨讯问我,这份电脑打印的讯问笔录是事后伪造的,也没有向我宣读过。
(三)P56涉黑副所长卢援所谓的“伤口”的血迹系造假,我当时是为了能当晚获释,被迫签名的。
(四)P62扣押决定书根本没有告知过我,它是扣字2013111801号,也就是说是11月18日出具的,但见证人签署的日期却是9月18日。
(五)P77录像情况说明13:00:09至13:02:29视频没有在一审时出示。该视频能证明涉黑副所长卢援证词造假。
(六)检测项目里漏了卢援派员强行抽我的血,做艾滋病毒检测一项。
(七)P34(钢印)开始是我的答辩状,事实部分有详细描述。
(八)2014年1月7日,两名女检察官来越看讯问我的共六页讯问笔录不在卷宗里,令人遗憾。
(九)我于2014年3月12日将一份上诉状交管教民警高远青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中院,并同时投了另一份内容相同的上诉状至301监仓的检察信箱,两份上诉状都没附在卷宗里,证明高远青非法扣押了我手写的上诉状,驻所检察官没有尽到法律监督的职责。
(十)P14所谓的“精神病鉴定”中许多引号内的话均非我的原话,当时是用Sony数码摄像机拍摄视频音频的,希望检察官能够调取。完整的视频音频证实公安主导鉴定,鉴定不独立不中立不客观,希望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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